户外广告设置新规
江城武汉街头各种各样的户外广告越来越多,许多户外广告设置不规范,甚至还存在安全隐患。昨日,武汉市政府发布《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对户外广告的规划、设置和管理作出明确规定。该办法明年1月5日起实施。
该办法规定,设置户外广告不得跨越城市道路;立交桥和人行过街桥上等6处地方是户外广告的“禁区”;如果户外广告的设施对市民出行存在安全隐患,最高将被处以3万元罚款;对违法设置户外广告的单位和个人,最高处罚2万元;公益广告的份额,必须占到所有广告比例的10%。
广告位拍卖要防止私下交易
武汉市将对以政府投资为主建设的城市道路、公路、广场等公用设施,其户外广告设置位使用公开进行拍卖。对此,华中科技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 蒋天文 博士称,广告位拍卖可能带来资源稀缺,要防止出现私下交易。
蒋天文分析,对公共广告位拍卖,是一种资源的有效配置,可以防止因进入门槛过低,造成良莠不齐的信息一起登场,反而让有价值的信息被淹没。
但是,政府一旦引入拍卖机制,必然在广告位设置的数量上有所控制,这就可能造成广告位资源的稀缺,阳光操作下也可能就会出现私下交易,造成市场的不公平。政府部门在拍卖广告位时,还不能单纯以高价位为目标,而是要不断增加投放新的广告位,尽量满足市场的需要。
广告位拍卖,广告业重新洗牌?
“要来的,总是要来。”昨日,经营者林先生了解《武汉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后,对记者说。
他说的是,武汉市将对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广告区位进行拍卖。在2005年4月,城管部门和武昌区曾打算对中南路8处户外楼顶广告权进行拍卖,遭到武汉市18家广告公司的抵制,最终拍卖“流产”。
当时,广告主的质疑是:城区户外广告位通过拍卖来确定发布单位,是否合法?将拍卖所得的40%由城管部门扣除拍卖成本后,上缴财政,这种获利是否合法?城管部门能否组织对广告位进行拍卖?
两年多后出台的相关办法则规定:拍卖的是指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筑、广场等广告位。也就是说,企业或个人所有的建筑楼顶的广告位不在拍卖之列。华中科技大学新闻学院广告学副教授唐志东说,这个规定剔除了当初引起冲突的地方,争议和阻力会少一些。
据了解,目前武汉市约有3万块左右户外广告牌,投放总量占全国投放比例的5% ,名列全国城市前10位。其中,有不少是未经批准擅自设置的“黑”广告牌,由一些小广告公司经营。
林先生称,会有不少户外广告公司因这个办法出台而出现经营困难。因为很多黄金地段都是政府投资的公共设施,采取广告位拍卖后,实力小的广告商难以再在黄金地块拿到广告位,就像土地引入拍卖机制后,开发商出现分化一样。
对此,唐志东称,实力较小的广告公司宜早做准备,转战公共场所以外的广告区位,那里的市场空间还比较大。
六类区域向户外广告说“再见”
《武汉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已发布,其中不少新规,有望让市民出行时视线更加“开阔” 。
武汉划定六大“禁区”
这六大“禁区”是:交通、道路照明、电力、通信和邮政设施上;立交桥和人行过街桥上;道路绿地和公共绿地内;国家机关用地范围和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湖泊水域、湖泊绿化带范围及山体保护范围内;法律、法规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禁止设置的其他区域,以及风景名胜区用地范围内禁止设置商业性户外广告。
此外,设置户外广告不得跨越城市道路,不得影响市政公用设施、交通设施使用,不得在堤防等防洪设施用地范围影响防洪设施使用,不得改变建筑物风格、结构、立面色彩。
公共广告位公开拍卖
武汉市将对市政府投资,以及市政府投资为主体的公用设施上的广告发布权,进行公开拍卖。该费用实行“收支两条线”,全额缴入财政专户。
审批一次最多管6年
《办法》对户外广告设置的不同情形规定了不同的期限。大型立柱式广告和电子显示牌为 1年-6年,其他户外广告为1年-3年,临时户外广告不超过3个月。
擅设户外广告,每平方米罚两千
擅自设置户外广告将会受到重罚,但与以往不同的是,处罚将以设置广告的面积为基准承担法律责任,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
擅设户外广告可罚两万
以前,不经审批就擅自设置户外广告的当事人,因违规被罚时,以可罚2000元-20000元为由与执法人员讨价还价。
新规规定:对未经批准设置户外广告的,责令限期改正或者自行拆除,并按照每平方米2000元的标准处罚,但罚款额最高不超过20000元。
设置不安全广告最高罚3万
该《办法》将广告安全列为头等大事,要求对以金属结构为主体的广告,必须每2年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安全检测,不按要求落实安全措施的,最高可罚款30000元。同时规定,“因户外广告倒塌、坠落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由设置人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此外,户外广告画面上必须标明批准设置文号和设置人名称,亮明身份,以利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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