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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融资广告必须遵守的准则是:
( 一) 融资广告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合法、明白。
( 二) 融资广告应当保证其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确保公众对广告内容 ( 如投资机会、资金用途、附加条件等 ) 有充分的了解,不得夸大或隐匿关键的内容。对于有风险的融资活动,必须在广告中予以说明,不得利用融资广告欺骗或误导公众。
( 三) 融资广告不得比照其他证券和投资的收益;对该融资活动投资前景的预测,须提交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预测报告。
( 四) 融资广告不得说明或暗示付还本金或支付利息是有绝对保证的。
( 五) 融资广告中提及广告客户资产或涉及具体数据的,应当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资产负债证明。
( 六) 股票广告应在显著位置标注 “ 股市有风险,投资者须慎重入市 ” 或含有类似内容的忠告性语言。
( 七) 禁止发布下列融资广告:
1 、企业内部集资;
2 、未经国家授权部门批准而向社会发行融资证券;
3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定而发行各种融资证券及从事其它集资或变相集资活动。
( 八) 发布股票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以及披露其它与股票有关的重大信息,应根据《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提交有关证明的文件。 |